关于举办全市煤矿企业B类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掘进机操作工、探放水工、
 
采煤机操作工和安全监测监控工
 
等培训班的通知
 
(朔煤发〔2017〕30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为做好2017年煤矿企业培训工作,市局决定委托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举办全市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掘进机操作工、探放水工、采煤机操作工和安全监测监控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掘进机操作工、探放水工、采煤机操作工和安全监测监控工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地点
   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朔州汽车北站往北第二个十字路口东1000米)
第一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训)
       2017年3月1日—3月14日;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训)
       2017年3月10日—3月14日。
第二期:掘进机操作工(初训)
2017年3月15日—3月28日;
掘进机操作工(复审)
       2017年3月24日—3月28日。
第三期:探放水工(初训)
2017年3月29日—4月11日;
       探放水工(复审)
2017年4月7日—4月11日。
第四期:采煤机操作工(初训)
       2017年4月12日—4月25日;
       采煤机操作工(复审)
       2017年4月21日—4月25日。
第五期:安全监测监控工(初训)
           2016年4月26日—5月9日;
安全监测监控工(复审)
2016年5月5日—5月9日。
三、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1)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
①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培人员必须持煤炭相关专业中专(或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②特种作业人员:参培人员须持煤炭相关专业中专(或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其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的学历要求执行朔煤发[[[[2014]300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注册入学的,可视为符合学历准入规定,需提供在读证明);
③持有煤炭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可参加各类培训。
(4)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2、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资格审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朔煤发[[[[2013]397号)的要求,凭经煤矿企业、县区局、市局审查通过的二份资料(其中:①原附件中的《朔州市煤矿从业人员培(复)训资格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