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暨“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
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
(朔煤发〔2017〕105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在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煤执发【2017】148号)文件要求,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决定从4月下旬到7月底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以下简称反“三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企业(单位)主责、失职追责”要求,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为依据,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排查、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基本原则,围绕查系统、治灾害、除隐患、抓三违、防事故,从而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推进企业隐患“班组日查、区队周查、煤矿月查、集团季查”工作制度有效落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发生,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
11号)要求,围绕六类性质45种情况,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重点整治重大灾害隐患。
   (二)反“三违”行动情况
    1、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装使用;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7)在检维修活动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9)下达停产停建和停止作业指令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10)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冒险蛮干、作业,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
   (7)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3)未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按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5)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6月10日)。各煤矿企业要紧密结合安全体检工作,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造册,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三违”行为要建立台账,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7月10)。各县区煤炭局要制订“反三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安排部署对辖区监管煤矿进行全面排查;市煤炭工业局抽调专家对各县区及全市煤矿的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通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督促煤矿认真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对煤矿企业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的,对借整改之名行生产建设之实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拖延整改的,对存在屡纠屡犯“三违”行为的,市县两级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予以严肃处理。
   (三)省级检查督查阶段(7月11日-7月30日)。省煤炭工业厅将组织各市煤炭工业局开展专项行动交叉检查((((阳泉市检查朔州市),交叉检查组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检查矿井不少于8座(矿井比例:生产5;基建2;停产停建1)。省煤炭厅督查组将适时对我市隐患大排查及“反三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煤炭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严格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扎实开展工作,做到全面覆盖。各县区煤炭局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工作,严格做到“四个全覆盖”:督促所属企业开展专项行动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全覆盖。对事故隐患和“三违”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三违”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营造良好氛围,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煤炭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职工和大众积极参与企业隐患排查和反“三违”工作,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自律意识。同时与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有效结合,以构建安全风险双预控机制为契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各县区煤炭局要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2日内向市煤炭工业局执法科报送本阶段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材料。
 
附件:1、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三违”行动情
            况汇总表(略)
         2、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帐(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