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协会  发布时间:2017-6-26 16:30:39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煤发〔2017〕151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市局各职能科室和下属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通知》(晋煤执发〔2017〕1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煤炭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特制定《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方案》。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6月1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
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7]1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17]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通知》(晋煤执发〔2017〕186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朔安发〔2017〕1号)安排,决定在全市煤炭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患,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通过严抓责任落实,迅速扭转全市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进一步理清部门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办矿主体及煤矿企业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和底线,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领导机构
为落实好“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了活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任 宪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副组长:高 勇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调研员
       赵勋章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李恒宦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纪检组长
高 儒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申承东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夏海军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霍立金  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队长
许慧文  市矿山救护大队队长
刘 元  副处级调研员
张丙有  副处级调研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朔州市煤炭局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局安监科科长张青春同志担任。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知责明责”活动(6月-- 8月)
知责履责,首先要明晰责任,懂得责任。要知道和明确职能定位、职责范围、具体任务,健全岗位责任制。
各县区煤炭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三定规定”、政府关于部门职责划分的有关文件、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查找职能缺失、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厘清和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将部门职责落实到具体内设机构和单位,落实到岗位。要制定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办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健全并形成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文件,并报编制部门纳入“三定规定”,同时,报同级安委办。
各办矿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等相关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单位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生产安全要求,逐一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基层单位、具体岗位,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二)“履责尽责”活动(9月-11月)
履责尽责,就是要按照“有职必有责、有责必尽责”原则,认真对照岗位职责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将责任做实、做细、做到位。
各县区煤炭局、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做到:一是完善履责相关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如企业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规范履责行为;二是建立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责任落实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强化培训教育,通过相关知识学习,素质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履责能力。
各县区煤炭局、各办矿主体企业要对属地监管煤矿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制,逐一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并按照挂牌责任制的要求,做到照牌监管、履责尽责,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通过采取岗位达标、爱岗敬业、班组建设、培训考试、手指口述、履责竞赛等形式,引深“知责履责”活动。通过活动,提高岗位从业人员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技能,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扎实开展“反三违”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失职追责”活动(9月-11月)
 “失职追责”,就是要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各县(区、市)煤炭局、各办矿主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于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扯皮推诿、推卸责任以及违法违规等行为,要严肃问责。对由于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大对负责监管煤矿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一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严重失责的典型案件和责任人员,严厉打击计划外开采行为,并在媒体曝光。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加大检查考核力度,集中严厉查处各种“三违”行为,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全过程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基础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县区煤炭局、各办矿主体和煤矿企业要专门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并持续推动本单位及所属煤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市煤炭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依据此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措施。各县区煤炭局要于6月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煤炭局。
  (二)认真检查,督促指导
各县区煤炭局要扎实开展单位本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同时,督促、指导、检查所属煤矿开展活动。市煤炭局将与结合“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专项行动”督导工作,适时组织对各县区煤炭行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抽查。
(三)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各县区煤炭局要把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扎实推进。通过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制度性成果;取得责任落实,管理水平提升,预防事故发生的实效。要及时总结企业好的经验、做法,推广扩大活动效果。
各县区煤炭局要将本单位和推进所属煤矿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的总结材料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煤炭局。市煤炭局将要把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区煤炭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联 系 人:刘登江
 联系电话:13934903896
 邮   箱:ldj3896@163.com
  
  附件:市煤炭局(机关)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
     工作任务分工表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