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煤炭经营企业

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朔煤发〔2017207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应县经信局:

827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指出:要坚守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守住“三条底线”,以“四铁”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保持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市煤炭工业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独立洗(选)煤厂、储售煤场、型煤加工企业(以下统称为煤炭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大检查,推动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落实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各煤炭经营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911——1011)

各煤炭经营企业按照检查内容,立即组织全面自查,通过对管理制度、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的全面检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县区全面排查(911——1011)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煤炭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与企业同步进行全面排查。

(三)市级抽查(1012——1031)

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对全市所属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煤炭经营企业是否在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参照《山西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二)各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持证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否满足安全风险防控要求,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评价情况;应急人员、设备、物资储备情况。

(三)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闭合管理。

(四)是否按规定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提升员工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提高自保、互保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岗位操作人员作业时是否有相应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现场作业人员劳保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五)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足量配置、有效;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情况。

(六)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管道等特殊设备、油库(浮选药剂库)及放射源是否有相应的安全合格准用证,是否按期检测。

(七)设备的外露转动、传动部位是否装设防护罩、栅栏,并完整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胶带机是否有紧急停车装置、防跑偏及防打滑装置、安全过桥等设施;储煤场、原煤仓、精煤仓、皮带走廊等部位是否安装瓦斯检测及通风装置,是否为岗位人员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八)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空作业、起重作业、停送电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辐射设备作业等具有高风险的施工作业环节,是否制定专门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的安全作业许可制度。

(九)防雷、防静电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接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十)变(配)电所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变配电工是否熟悉各类应急处理办法。

(十一)外委作业队伍是否有严格的安全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

 (十二) 原煤系统的残留火工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

(十三)厂(场)区内道路运输安全及堆煤高度、坡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大检查对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按期且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为做好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各煤炭经营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设施,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要对煤炭经营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012日前以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形式报送朔州市洗储煤场监管中心。

 

联系人:党志伟

电话:0349-6669279(传真)

邮箱:444596577@qq.com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97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9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