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煤炭行业环境污染专项
整治大检查的通知
(朔煤发〔2017〕208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根据中共朔州市委办公厅、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23号),以及厅字[2017]15号、朔政办发[2017]38号、朔政办发[2017]67号、朔气防办[2017]18号、朔气防办[2017]23号等文件要求,市煤炭工业局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所有煤炭企业环境污染及生态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望各单位接文后,将文件转发至所属煤矿及洗(储)煤厂,认真配合市局做好检查工作。
一、组织领导
市煤炭工业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朔州市煤炭工业局环保科(1308室),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
组 长:夏海军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王晓东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环保科科长
王雁翔 朔州市洗储煤场监管中心主任
成 员:市局环保科及市洗储煤场监管中心相关人员
外聘环保专家2-3人
二、 检查时间
2017年9月至12月底
三、检查重要内容
1、中央环保监督检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涉煤内容的整改情况。
2、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环保手续不全的煤炭企业。
3、全面排查煤炭企业煤矸石治理情况。
4、全面排查煤炭企业散煤污染管控情况。
5、全面排查煤炭企业煤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
6、全面排查煤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
四、方法及措施
市局检查组采取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检查的方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下达执法文书,对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望整改的煤炭企业上报市委、市政府并移交环保部门,列入“小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煤炭局要对这次检查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配合市局做好此项工作。
2、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县(区)局要按时限督促煤炭企业做好整改,整改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局达到闭合管理。
3、各县、区煤炭局要指定一名联络人,于2017年9月10日前将名单上报市局。
市煤炭局联系人:刘建林
联系电话:13934907363
联系邮箱:52140362qq.com
附件:朔政办发[2017]23号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9月7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9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