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度全市煤矿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的通知

(朔煤发〔2017222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按照全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现决定举办2017年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5年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2016年度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5年取证,但未参加2016年度再培训的人员,其证书作废,不得参加本次再培训)。

二、培训期次及时间安排

第十四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161020日;

第十五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231027日。

第十六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30113日;

第十七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61110日;

第十八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131117日;

第十九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201124日;

第二十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27121日;

第二十一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4128日;

第二十二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111215日。

三、培训地点

    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朔州汽车北站往北第二个十字路口东1000米)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再培训期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各煤矿要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再培训。

2、参训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彩色红底2寸照片一张

3、不按时参加再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其《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自行作废,责任自负。

4、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统一发放《再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宿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6、各县区负责通知所属煤矿企业(包括煤炭主体企业)。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109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10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