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度全市煤矿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的通知
(朔煤发〔2017〕222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按照全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现决定举办2017年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5年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2016年度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15年取证,但未参加2016年度再培训的人员,其证书作废,不得参加本次再培训)。
二、培训期次及时间安排
第十四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月16日—10月20日;
第十五期: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月23日—10月27日。
第十六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月30日—11月3日;
第十七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月6日—11月10日;
第十八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月13日—11月17日;
第十九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月20日—11月24日;
第二十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月27日—12月1日;
第二十一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月4日—12月8日;
第二十二期: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月11日—12月15日。
三、培训地点
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朔州汽车北站往北第二个十字路口东1000米)
四、工作要求
1、为保证再培训期间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正常运行,各煤矿要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再培训。
2、参训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彩色红底2寸照片一张。
3、不按时参加再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其《安全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自行作废,责任自负。
4、培训结束,考试合格者,统一发放《再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宿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6、各县区负责通知所属煤矿企业(包括煤炭主体企业)。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10月9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