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监管煤矿瓦斯治理

专项行动的通知

(朔煤发〔2017230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煤瓦发[2017]482号)文件要求,市煤炭工业局决定从20171020日至1220日在全市地方监管煤矿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排查煤矿瓦斯隐患,加大瓦斯隐患治理力度,落实瓦斯“零超限”管理,全力消除煤矿瓦斯事故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瓦斯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市局前期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朔煤发[2017]204号)为基础,从制度、管理、措施、安全设施、人员配备、现场落实等方面,全面检查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治、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隐患,高瓦斯矿井重点检查瓦斯抽采系统。

发现下列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矿井停产停建。

1.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风量不足或无风、微风作业;

2.瓦斯检查空班漏检;

3.瓦斯超限未落实原因及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后再次超限;

4.瓦斯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抽采系统安全装置不全或失效;

5.未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或瓦斯抽采不达标仍进行采掘作业;

6.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工作面传感器安设数量不足、位置不当,断电范围、断电值、报警值设置错误,故障闭锁、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功能不可靠;

7.因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导致的其他重大隐患。

三、、开展方式

(一)各县、区煤炭局自查(1020日至1030日)。   各县、区煤炭局对所属煤矿开展瓦斯治理隐患排查,按照市局前期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朔煤发[2017]204号),已经自查完毕的,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未自查完毕的,要继续自查工作。

(二)市煤炭局(集团)互查(111日至1130日)。省厅专项行动组组建十二个检查组,抽调专家进行市煤炭局(集团)互查。按文件通知要求,阳泉市煤炭局负责检查我市部分煤矿,其中怀仁县两座高瓦斯矿井为必查单位。在阳泉市煤炭局到我市互查前,市局将组织专家对两座高瓦斯矿井进行检查。

(三)市煤炭局检查(111日至1220日)。市煤炭局结合前期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专项大检查的通知》(朔煤发[2017]204号),以及前期对煤矿安全体检、安全大检查等隐患排查情况对全市地方监管煤矿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督促煤矿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原则迅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挂牌督办、派人盯守、跟踪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省级督查(111日至1215日)。省厅成立省级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煤炭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对部分高瓦斯、突出矿井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实施,按期组织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各县、区煤炭局要结合矿井实际,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做好现场检查记录,严格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检查质量。

(三)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煤炭局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03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局。

联系人:刘建林

  话:18534947363

  箱:52140362@qq.com

 

附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煤瓦发[2017]482号(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1020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10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