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务院

 

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岁末年初安全

 

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朔煤发〔2017263号)

 

 

各县区煤炭局:

现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晋煤办发[2017]96,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同时,市局要求:

一、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各煤矿企业,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牵头制定岁明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要结合125日召开的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精神,在煤矿企业自检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深入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整改,复查验收,逐项销号。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要“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三、市煤炭局将对各县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问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要高度重视岁明年初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信息上报及时畅通,并妥善进行应急处置。

各县区煤炭局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煤炭局安监科。

 

附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

     办公室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晋煤

     办发[2017]96)(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1215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12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