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

 

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

 

工作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朔煤发〔2017266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现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的通知》(晋煤监人培[2017]29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收文后,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结合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照通报要求,结合今年全省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查找所属培训机构、煤矿企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切实提升我市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健全落实“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构,配齐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保障安全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坚决杜绝假培训、不培训等现象。

三、各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基础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升师资素质、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对于不具备安全培训所需设备设施、尤其是达不到特种作业实操培训条件的,以及不能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培训大纲和实操标准开展培训的机构,一律通报曝光直至取消登记。

市局将对照通报所列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

 

附件:《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

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的通知》(晋煤监人培

[2017]296号)(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1221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12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