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煤发〔20188号)

 

 

各县区煤炭局、市局各职能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朔安办字〔20181)的要求,市煤炭局结合实际,现制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14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2017年我市中煤担水沟煤业“1.17”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2018年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良好基础。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朔安办字〔20181)的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煤炭系统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集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督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落实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了活动工作领导组,

  长:王世杰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高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调研员

赵勋章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申承东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夏海军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霍立金   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队长

许慧文   市矿山救护大队队长

     副处级调研员

张丙有   副处级调研员

  员:各职能科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科长张青春同志担任。

三、活动时间

  201814131日。

  四、活动范围

  全市煤炭安全生产经营企业。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煤炭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隐患

  各县区煤炭局、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发现的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绝不允许重复出现。

(二)加快构建安全风险预防机制,从源头上控制煤炭行业安全风险隐患

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止“认不清”“想不到”“查不明”的问题发生。尤其要盯紧变化环节,扎实开展各项专项辨识评估,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论证、先期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开展事故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1、各县区煤炭局、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要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本县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会前要集中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2、各县区煤炭局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深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并在现场播放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专门设立固定警示教育专栏,加强安全生产措施、经验和事故预防预警宣传教育。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购买、借阅、在网上下载等方式,集中组织全体员工至少观看一次安全生产系列警示教育片,切实起到举一反三、“一厂出事故、万场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积极作用。

  (四)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

1、市煤炭局将组织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的培训活动。各县区煤炭局要制定培训计划,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列为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纳入本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内容,在“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至少开展一次培训活动,切实提高本企业全体员工,特别是新入职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五)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活动

  各县区煤炭局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规定和《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朔普法办〔201712号)要求,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进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宣讲安全生产警示案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要进行现场“以案释法”宣传。

  (六)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各县区煤炭局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要求,深入推进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市局机关各单位在人员活动场所要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在电子屏循环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在机关主管主办的网站和“两微一端”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及时进行警示教育宣传。编印发放《家庭安全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我给爸爸妈妈讲安全”、“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形成全民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安排、合理统筹、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强化督查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煤炭局要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活动落实到位。

  3.严肃考核问责。市煤炭局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列入本年度对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并加大考核力度。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