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24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煤安发【201850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从2018120日至3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条底线”和“四铁”重要要求及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查隐患、促整改、防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国全省“两会”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

  长:王世杰    许晋维

副组长:刘元    李佑伟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煤炭工业局安全执法科、安全监督科和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科负责。

三、主要内容

(一)市、县和集团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以下简称“检查的主要内容”)。

1.生产煤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3.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煤矿企业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

5.停产停建煤矿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产复建煤矿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

6.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7.煤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

8.煤矿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集团公司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9.煤矿企业是否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10.煤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11.其他。

(二)市、县和集团公司突查的主要内容(以下简称“突查的主要内容”)。

针对三个重点时段,突查以下主要内容。

1.全省“两会”期间。

1)煤矿主要负责人在岗情况。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值班值守情况。

3)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2.春节期间。

1)正常生产和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在岗情况,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2)停产检修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在岗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3.全国“两会”期间。

1)煤矿主要负责人在岗情况。

2)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值班值守情况。

3)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等情况。

4)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在此期间,朔州市洗储煤场监管中心对全市煤炭洗选、型煤企业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开展方式

(一)煤矿自检自改。在春节前和春节后,煤矿要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的《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和《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分别开展一次对表检查,查找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煤矿要建立台账,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属于重大隐患的,要按照规定上报。

(二)市、县全面检查。大检查期间,市煤炭工业局、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县区煤炭局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所监管煤矿全覆盖检查一次。

同时在三个重点时段,市煤炭局、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县区煤炭局县要按照“突查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突击检查。

大检查期间,省级督查组及突查组将按照“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我市煤矿开展督查及突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执法。在大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检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煤矿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肃检查纪律。在大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值班值守。全国全省“两会”和春节期间,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检修煤矿要加强值班值守,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稳定。

(五)及时统计上报。各县区煤炭局在每月月底将本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234)报送市煤炭局执法科及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科。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煤炭局在3月底将本次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煤炭局安全监督科及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科。

 

附件:1、煤矿自检自改情况统计表(略)

2、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3、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台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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