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地方监管煤矿煤尘防治
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41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为深刻吸取2018年1月23日黑龙江双鸭山市宝山区一煤矿煤尘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抓好我市煤矿煤尘管理工作,夯实安全基础,增强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春节和“两会”安全稳定,按照省煤炭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瓦发[2018]82号)文件要求,市煤炭工业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地方监管煤矿开展煤尘防治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市煤炭工业局成立领导检查组,具体负责煤尘防治专项大检查。为加强检查力量,提高发现隐患、处置隐患水平,特聘请省级专家库专家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各县区煤炭局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检查。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对已批准开工建设的矿井和生产矿井的煤尘防治进行全面检查。大检查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骤:从即日起至3月底,各县区煤炭局进行组织检查;第二步骤:从4月份开始,市煤炭局组织抽查。
(二)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煤矿
煤尘防治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煤尘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制定年度防尘规划。
3、要严格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建立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配齐用好喷雾降尘和捕尘器除尘等设施装备,严格落实测尘制度,严格落实湿式钻眼、水炮泥、爆破喷雾、采掘设备内外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防尘降尘措施。
4、要突出重点环节煤尘防治工作。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综掘机必须安设除尘器,并确保作业时正常运转。
5、要坚持做好积尘冲洗清扫工作。及时组织清除巷道、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等地点中的浮煤,及时冲洗清除沉积煤尘,确保符合防尘降尘标准。
6、要完善隔爆设施。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安装质量。坚持每周至少检查1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7、要强化火源管理,严格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和爆破作业,严禁明火放炮,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入井,严防电器失爆等火源问题引发煤层爆炸事故。
8、其它需要检查的事项。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县区煤炭局及各煤矿企业要对煤尘防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好此次煤尘防治专项大检查。
(二)本次大检查与持久深入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发现一般隐患的煤矿,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文书;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各县区煤炭局及煤矿企业要按时限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达到闭合管理。
市煤炭局联系人:蒙海军 联系电话:13593451141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
通知》(晋煤瓦发[2018]82号)(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2月13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