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煤矿企业

 

探放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培训班的通知

 

(朔煤发〔201865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为做好2018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决定举办全市煤矿企业探放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煤矿探放水、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地点

    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朔州汽车北站往北第二个十字路口东1000米)

第一期:探放水工(初训)

201847420日。

第二期:探放水工(复审)       

2018416420日。

第三期:安全监测监控工(初训)

            201842154日。

第四期:安全监测监控工(复审)

201843054日。

三、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1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

参培人员须持煤炭相关专业中专(或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其中:197011日前出生人员的学历要求执行朔煤发[2014]300号文件的规定;20151231日前已经注册入学的,可视为符合学历准入规定,需提供在读证明);

‚持有煤炭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可参加各类培训。

4)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2、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资格审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朔煤发[2013]397号)的要求,凭经煤矿企业、县区局、市局审查通过的二份资料(其中:①原附件中的《朔州市煤矿从业人员培(复)训资格审查申请书》要求变换为全省统一式样的《培训考核申请表》,该表从“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打印;②符合复训、复审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直接到培训中心报名参训;未经审查批准的人员,市培训中心不得接收。

同时,在报审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时,要以矿为单位提供《煤矿从业人员培(复)训资格审查报审花名表》(该表可从朔煤发[2013]397号文附件下载)纸质版及电子版。

3、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要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搞好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5、各县区负责通知所属煤矿企业。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320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3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