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煤矿企业
探放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培训班的通知
(朔煤发〔2018〕65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为做好2018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决定举办全市煤矿企业探放水工、安全监测监控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从事煤矿探放水、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地点
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朔州汽车北站往北第二个十字路口东1000米)
第一期:探放水工(初训)
2018年4月7日—4月20日。
第二期:探放水工(复审)
2018年4月16日—4月20日。
第三期:安全监测监控工(初训)
2018年4月21日—5月4日。
第四期:安全监测监控工(复审)
2018年4月30日—5月4日。
三、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1)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3)学历要求:
①参培人员须持煤炭相关专业中专(或技校、职高)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其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的学历要求执行朔煤发[2014]300号文件的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注册入学的,可视为符合学历准入规定,需提供在读证明);
持有煤炭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者可参加各类培训。
(4)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2、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照《关于改进和加强全市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资格审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朔煤发[2013]397号)的要求,凭经煤矿企业、县区局、市局审查通过的二份资料(其中:①原附件中的《朔州市煤矿从业人员培(复)训资格审查申请书》要求变换为全省统一式样的《培训考核申请表》,该表从“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打印;②符合复训、复审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旧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直接到培训中心报名参训;未经审查批准的人员,市培训中心不得接收。
同时,在报审参训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时,要以矿为单位提供《煤矿从业人员培(复)训资格审查报审花名表》(该表可从朔煤发[2013]397号文附件下载)纸质版及电子版。
3、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朔州市煤炭安全培训中心要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搞好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5、各县区负责通知所属煤矿企业。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3月20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