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深刻汲取长治市两起煤场钢结构网架

施工倒塌较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煤炭经营

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110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应县经信局: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长治市两起煤场钢结构网架施工倒塌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朔安办字【20183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发生,我局组织开展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煤矿附属洗选煤厂、独立洗选煤厂、储售煤场)钢结构网架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煤炭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对钢结构网架的交叉节点和临时支架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专业安全评估机构完成安全评估任务,安全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管理部门备案。(615日前)

二、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应县经信局立即组织开展钢结构网架安全专项治理,对所属地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6月底前)

三、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对所属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抽查。(6月底前)

检查内容及要求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长治市两起煤场钢结构网架施工倒塌较大事故的通报》(晋安办发电【201812号)。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采取“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安全评估任务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并实施行政处罚;对安全评估有问题隐患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待完成安全评估任务且在属地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对完成评估任务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长治市两起煤场钢结构网架施工倒塌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略)

2、《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长治市两起煤场钢结构网架施工倒塌较大事故的通报》(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