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
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115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现将《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的通知》(晋煤培发[2018]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接文后,迅速转发至所属煤矿企业及培训机构,并就做好本次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局、各煤矿、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培训整治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整治煤矿安全培训基础工作薄弱、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为重点。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查找不足,改进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行为。
二、认真自查自纠、全力整改落实
本次煤矿安全培训整治工作采取“企业自查、县区检查、市局抽查、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各煤矿企业、各培训机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局《通知》中煤矿企业自查自改的六个方面和省厅要求的专项整治自查表(附表1、2、3)载明的检查内容,按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自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给、应改尽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为了增强整改效果,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对照所属煤矿企业、培训机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及时报送信息、推进专项整治
煤矿自查结束后,及时将安全培训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详见《通知》中附件2)报县区局;县区局检查结束后,将《安全培训自查自改情况统计表》汇总整理后连同检查总结电子版于7月20日前报市局;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将附表3电子版于7月20日前直接报市局。
为进一步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市局将按照文件要求,结合2018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对所属煤矿及培训机构开展抽查。省厅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属煤矿、相关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对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抽查考试。
四、严格检查执法、严明检查纪律
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则,做到全面细致、不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别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或工作不力的煤矿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重处,严肃追责。
联系人:李 祝
电 话:0349—2286193
邮 箱:1003411973@qq.com
附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的通知(晋煤培发[2018]248号)(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5月30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