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124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安发【2018287号)文件要求,市煤炭工业局决定在6月份开展有针对性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增加以下四个方面作为专项检查的内容。

()专项检查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

1、煤矿上一级公司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

3、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4、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否到位;

5、煤矿是否存在以包代管、违规承包转包行为;

6、建设矿井是否依法依规组织建设。

()专项检查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的内容

7、煤矿上一级公司是否存在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

8、煤矿是否按照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

9、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

10、煤矿井下生产水平、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11、矿井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12、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

()专项检查重大灾害防治的内容

13、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设施是否完好、风量是否充足,是否存在无风、微风作业,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和循环风;

14、是否落实区域瓦斯治理措施,是否做到“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采掘工作面抽采是否达标;

15、瓦斯检查制度是否执行到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日常维护是否到位;

16、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17、矿井是否落实防治水分区管理措施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安排雨季三防工作,是否落实矿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时的停产撤人措施;

18、是否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

19、防灭火管理是否到位,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防灭火系统建立及管理是否到位,是否采取了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专项检查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工作安排

(一)全市所有煤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四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内容,在6月份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项自查自改。

()各县区煤炭局要围绕专项检查内容,在6月份煤矿安全大检查中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市级检查按照朔煤发【201876号文件中的组织领导及检查煤矿名单执行,各检查组在6月份煤矿安全大检查中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四)市安全纠察支队在6月份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采取突查、抽查、巡查、夜查等多种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有关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煤炭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有针刺性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专项检查内容,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巩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局面。

在此期间,省级督查组在6月份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我市煤矿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煤矿总数不少于4座。

()加大执法力度。要认真落实严格检查、严格执法、严格处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规定,要求煤矿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建整顿,并按规定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同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严肃检查纪律。各县区及市级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区煤炭局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煤炭局执法科。

()认真做好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重点是执法情况)630日前报送市煤炭局执法科,市局统一汇总后上报省煤炭厅。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7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