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煤炭经营

 

企业经营秩序的通知

 

(朔煤发〔2018121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应县经贸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市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3号令)、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晋煤经发[2014]1355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严格把控不良经营企业的经营秩序,具体要求如下:

一、煤炭经营企业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营销售等活动的单位。

二、煤炭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晋煤经发[2014]1355号)文件精神进行告知性备案,市局将于91日开始,对全市经营企业备案情况在山西省煤炭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以文件形式抄送工商、质检、环保、国土资源、金融机构、煤炭交易、铁路运输、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协会。

三、各煤炭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储售煤场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煤经发[2017]197号)、《山西省劣质煤销售管控方案》(晋煤经发[2017]325号)和《朔州市劣质煤销售管控实施方案》(朔煤发[2017]189号)文件要求,严格煤炭销售质量管理,禁止销售灰分(Ad)≥16%、硫分(St,d)≥1%的民用散煤;不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禁煤区销售煤炭及煤制品。

四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应县经贸局要加强对属地煤炭经营企业(含各铁路发运站)日常经营监管并按季度向市煤炭工业局汇总上报本级经营企业备案情况,市局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发生违法失信行为的煤炭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朔州市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名单》(略)

      2、《煤炭经营企业备案情况汇总表》(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4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