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全面做好全市煤炭企业

 

防汛工作的通知

 

(朔煤发〔2018128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市矿山救护大队、市洗储煤场监管中心:

根据526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市煤炭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炭企业防汛专项检查的通知》(朔煤发[2018]73号)安排部署,现就全面做好全市煤炭企业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岗位职责,层层压实防汛责任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各煤矿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煤矿企业安全度汛工作,时刻紧绷汛期安全这根弦,明确汛期矿井防范目标和重点,紧盯关键领域和环节,强化岗位职责,层层压实防汛责任。特别是煤矿企业要明确巡查责任人、报汛责任人、值班责任人等各类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防汛责任范围、目标、要求等做出详尽规定并严格落实,做到始终将防汛责任制贯穿于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环节,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实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防汛工作格局。

二、细化防汛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宁可备而无汛,不可汛而无备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不断细化各项防汛备汛措施,扎实备汛。

一是强化应急值守,做好预警预测预报。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防汛人员24小时双值班制度及灾情速报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资源、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和相关灾害预报预测预警信息,在做好应对准备工作的同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各煤矿企业,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应对、处置到位。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加大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查煤矿企业汛期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受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煤矿企业要重点关注,认真排查,明确责任人,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矿井涌水量观测及地面裂缝、塌陷区、各类防洪工程等重点部位的不间断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在排查企业内部隐患的同时,对企业周边的区域也要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严格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务必在主汛期来临之前将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各煤矿企业要对职工居住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排查,绝不允许居住在高陡边坡附近、山洪沟道附近、淤地坝附近、采空沉陷区附近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住所。坚决采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等行之有效的防汛措施,扫除煤矿防汛工作中的盲点,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强化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按照晋政办发[2017]53号文件精神,及时编制修订防汛应急专项预案,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报原批复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汛前要组织实施防汛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技能,提升带班领导、班组长、调度员、生产骨干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险情,可快速启动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要不断完善各类防汛备汛台账,严格执行汛情汛资请示报告制度,使防汛组织、群专结合的防汛队伍、物资器材始终处于备汛状态。各专职矿山救护队要强化排水技能专项训练,加强排水装备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煤矿防汛抢险能第一时间调得出、用得上、抢得住。

四是要坚决执行停产撤人制度。各煤矿企业要明确授予有关人员遇险处置权和紧急避险权,要坚决执行强降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要全面排查受洪水威胁区域,对井口高程低于历史洪水位、采空区位于河道或水库下方的煤矿要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未整改到位的汛期禁止开采。坚决避免因洪水灌井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

三、开展防汛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市煤炭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炭企业防汛专项检查的通知》(朔煤发[2018]73号)的安排部署,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既定的检查方案,认真细致地不间断地开展汛期大排查,市局将继续开展汛期防汛工作抽查,抽查时间至2018930日结束。抽查的主要内容在朔煤发[2018]73号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如下:

    1、对省政府526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落实情况;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面做好2018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晋汛[2018]2号)和省煤炭厅《关于全面积极做好2018年煤矿防汛应急工作的通知》(晋煤救发[2018]156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各单位防汛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职能是否齐全、人员是否到位;防汛制度是否完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否按要求进行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

3、汛前对地表水、地面裂缝、塌陷区、泄洪渠、防洪坝、职工居住区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记录是否齐全,隐患是否消除;关键岗位是否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停产撤人制度是否按规定赋予相关人员。

4、汛前是否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检修,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记录齐全且整改到位;汛前是否投入足够的资金,对所有防汛工程进行维护和加固。

5、煤矿井口和工业广场低于最低洪水位的煤矿的排查情况、是否确定责任人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安全需要。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在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不间断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全面开展汛期排查,确保煤矿企业安全度汛。

2、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市洗储煤场监管中心要参照该通知对煤矿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独立洗(选)煤厂、储售煤场继续进行防汛专项检查和抽查。

3、各单位要按照“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确保重点环节管理到位、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治理到位。

4、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防汛工作全面排查进展情况和相关附表(朔煤发[2018]73号文件附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局应急救援科(煤矿企业)、市洗储煤场监管中心(洗选煤厂、储售煤场)。

 

人:梁      15303498065

                    15303498065@163.com

张向雨    18334982121

          Zhangxiangyu1981@163.com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