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

 

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130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煤炭厅、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晋发改工业发[2018]30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县区对辖区内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要继续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完善已有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坚决防止已经退出的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未按要求淘汰退出产能、供应保障责任不落实的地方和企业要严肃处理。

二、认真落实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去产能任务目标,并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加快构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相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22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