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关于落实《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煤发〔2018129号)

 

 

各县()煤炭工业局、应县经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推进我市煤矸石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市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优先发展理念,领导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具体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督促检查、反馈移交等措施,彻底杜决我市煤矸石乱倾乱倒和治理不规范行为,整治煤矸石贮存、处置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

三、组织领导

市煤炭局成立全市煤矸石污染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工作步骤

煤矸石污染治理工作时间从20187月至201811月结束,分为摸底排查阶段、自行治理和核查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87月)

各县区煤炭局积极与本县区环保部门联系,取得相关摸底资料,以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自行治理阶段(20188月至20189月)

各企业按照已经评审后的煤矸石治理方案进行规范化治理。

(三)核查总结验收阶段(201810月至201811月)

各企业煤矸石治理完成后,并经当地环保、国土、煤炭部门验收,以“一企一报”的形式上报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产生煤矸石的煤矿、选煤厂、煤炭储售企业作为煤矸石污染整治的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煤矸石治理工作的紧迫性,高度重视煤矸石治理工作,切实把煤矸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好督促产矸企业做好煤矸石污染治理工作。

(三)鉴于各煤炭企业煤矸石治理方案已经报市县环保部门,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由市县环保部门将方案汇总后抄送市县煤炭部门。

(四)市县区煤炭部门按照环保部门抄送的治理方案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推进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环保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五)相关部门发现或接受到群众举报的煤矸石乱倾乱倒和治理不规范等问题,煤炭部门收到告知后,及时责令煤炭企业进行整改。

(六)各部门验收结束后,市环保部门将验收资料抄送市煤炭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矸石和粉 

      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

      [2018]16号(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29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