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

 

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142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

为了做好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相关工作现将省煤炭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8296号)转发给你们,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总局印发的《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煤安监技装[2018]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ー、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

煤矿冲击地压是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随着开采深度和开采强度增加,煤矿发生冲击地压灾害的风险加大。2008年以来,全国发生4起煤矿冲击地压事故,造成43人死亡,75人受伤。其中,2017年,我省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的“1.17冲击地压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国家煤监局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2016年对《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后,增加了“冲击地压防治”专门章节,做出了原则规定;今年又印发了《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细化了防治冲击地压工作要求,将于201881日起实施。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充分认识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的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冲击地灾防范意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细则》,切实把防治冲击地压相关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宣传贯彻工作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及煤矿企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细则》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并积极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的培训,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宣贯方案,加强宣贯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任务要求,统筹推进学习宣贯工作。

三、立即开展防治冲击地压相关工作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对辖区内的煤矿开展摸底排査,发现存在《细则》第10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要将相关煤矿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立即开展冲击倾向性鉴定等相关工作。在按照要求完成冲击倾向性鉴定之前,要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排查情况于72日前上报市煤炭局。

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督促相关煤矿尽快按规定完成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并督促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层(岩层)的煤矿,立即按要求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煤矿企业要及时将冲击倾向性鉴定结果、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及煤矿企业以及有冲击地压矿井的煤矿企业要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及业务主管部门,配备相关的业务管理人员。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督促冲击地压矿井并明确分管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负责人,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并配备专业防冲技术人员与施工队伍,防冲队伍人数必须满足矿井防冲工作的需要,建立防冲监测系统,配备防冲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要把《细则》宣贯、《细则》落实情况纳入明察暗访、检查调研、日常管理等工作中,切实推动《细则》宣贯和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76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7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