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的通知

 

(朔煤发〔2018132号)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相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我局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我局“三定”职能和中央环保督察组、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局的内容,参照省厅《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我局近年来承担的重点环保工作,现制定《朔州市煤炭工业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并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29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

 

为切实落实我局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我局“三定”职能和中央环保督察组、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局的内容,结合我局近年来承担的重点环保工作,现将我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一、局党组总揽全局,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有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坚持一岗双责,履行本部门业务

范围内的有关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环保科综合牵头我局环保工作。

二、各科室及有关下属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将环保工作列入局务会的重要议题,调动领导干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负责分解涉及环保各项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及进度要求,督促各项环保重点工作落实。

(二)机关党组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党中央、国家及我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列入局党组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负责煤炭环保信访事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我市煤炭环保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对出台的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规划科

负责朔州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中环境保护相关内容的制定;在资源整合改造矿井项目核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在煤矿(含洗选煤厂)建设管理工作中严格落实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五)行业科

负责生产煤矿生产环节煤质管理工作;负责在生产煤矿能力核定工作中严格执行能力核定规定,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减量重组工作过程中,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有关程序的要求。

(六)经济运行科

负责督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山西省煤炭销售煤质管理暂行办法》,做好企业煤炭销售的煤质管理工作;负责劣质散销售管控工作,负责生产煤矿原煤洗选率管理工作;督促煤炭企业严格执行劣质煤销售管控有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七)环保科

负责指导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安排有关环保专项督查工作;负责监督全市煤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配合归口责任科室和单位做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文件制定及工作落实;负责与市有关环保专项领导组及办公室联系,协调相关责任科室和单位做好意见回复、情况汇总、总结报出等工作;统筹矿区绿化工作;负责指导露天煤矿排矸场自燃防治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瓦斯防治相关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煤炭环保财税政策。

(九)其他科室和下属单位

本通知未明确环保职责的其他科室和下属单位,要自觉加强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本通知未明确的临时性环保工作,承办科室和单位要按照局领导的批示,全力完成任务。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6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