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煤炭企业
道路运输扬尘和煤矸石污染集中整治
督察的通知
(朔煤发〔2018〕158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应县经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煤炭工作会及7月11日全市煤矿环保紧急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和煤矸石污染治理取得明显实效,市局决定对全市煤炭企业集中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督察将对照《朔州市煤矸石和粉煤灰等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朔煤发[2018]129号)、《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集中整治全市煤炭企业道路运输扬尘污染的通知》(朔煤发[2018]131号)相关要求,对全市煤炭企业集中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二、工作安排
(一)督察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8月底结束
(二)督察范围
全市范围内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运企业。
(三)督察分组
本次督察共分为4组,每组分别由市局环保科、经济运行科、洗储煤场监管中心及纠察支队人员共同组成。
第一组: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负责朔城区、平鲁区所属煤炭经营企业整治督察。
第二组:市局环保科负责全市煤矿及配套洗煤厂的整治督察。
第三组:市局经济运行科负责山阴县、应县所属煤炭经营企业整治督察。
第四组:市洗储煤场监管中心负责右玉县、怀仁县所属煤炭经营企业整治督察。
三、督察重点
1、进出煤矿(场)车辆清洗、苫盖情况。
2、煤炭企业道路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整治落实情况。
3、原煤露天临时堆存采取措施及全封闭煤棚建设情况。
4、进出煤矿(场)区域车辆清洗设施建设情况。
5、煤矿(场)区周边涉煤污染治理情况。
6、进出煤矿(场)区运输道路硬化情况。
7、煤矸石污染治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督察组在7月底前将各组督察范围内的煤炭经营企业目前状况(正常运行、暂时停止运行、长期不运行)统一汇总上报环保科,对运行不正常的经营企业要注明原因。
各督察组在督察过程中,要将煤炭经营企业需要整治的工作内容现场留下文字及影像资料,待整治工作完成后,再次形成文字及影像资料,进行比对,做到一企一档。
各相关人员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此次督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区)煤炭工业局、应县经信局接到通知后,请迅速转发至所辖煤炭企业,积极配合市局督察组开展好此项工作。市局督察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检查内容,逐条梳理,对市局方案下达后已开展整治行动但仍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对未开展整治行动且推进工作严重滞后的企业,将做出严肃处理。各小组每周五前将督察情况汇总上报环保科,环保科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
附件:督察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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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7月17日
督察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市纠察支队
组长:贺培志
组员:纠察支队科室人员
第二组:环保科
组长:王晓东
组员:刘建林、田月旺、田鹏、李振宇、杨晶
第三组:经济运行科
组长:张海明
组员:谢国富、李过、刘志峰、郑雪恒
第四组:洗储煤场监管中心
组长:王雁翔
组员:蒙海军、蒙晓波、刘军、杨晓红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