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煤炭销售管理及中煤煤泥处置管控检查
督导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184号)
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应县经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23号)、《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2号),深化全省煤炭销售和中煤煤泥处置管控工作,切实做好煤炭行业散煤治理工作,整体推进全省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根据省厅《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煤科环发[2018]320号)要求,决定在9-10月期间在全市煤炭行业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煤炭销售和中煤煤泥处置管控检查督导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各县区煤炭与行业管理(经营监管)部门跟别根据各自承担的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自查整改,要分别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及洗选加工主体企业的自查整改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二、检查督导阶段(9月16-10月15日)
各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经营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煤炭生产经营及洗选加工主体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各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经营监管)部门的检查督导要力争做到全覆盖,实现对全市煤炭销售和中煤煤泥处置的源头管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各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经营监管)部门对煤炭生产经营及洗选加工主体企业的检查督导后,要形成检查督导书面报告,于10月17日前以电子材料形式上报市局经济运行科。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可及时总结上报。
市局将对各县区煤炭行业管理(经营监管部门)的检查督导工作及全市煤炭生产经营及洗选加工主体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蒙晓波
田月旺
联系电话:0349-2286151
电子邮箱:szjjyxk@126.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2019年秋冬季煤炭销售管理及中煤煤泥处置管控检查督导活动的通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8月31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