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朔煤发〔2018191号)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煤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全市煤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及时化解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有效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晋煤执发【2018459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决定开展全市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921日至20181130日。

二、督查内容

(一)煤矿行业管理部门督查内容:

1、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看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整体部署,是否建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查组织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看所监管煤矿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监管档案,是否绘制填写“一图、一库、一单”、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完成安全风险公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预案编制等情况。

3、查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情况,看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纳入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形成企业、部门、政府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一张网”。

(二)煤矿企业督查内容:

1、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看是否落实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第一负责人责任,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方案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是否合理,对矿、科、队、员工等层级进行代表谈话问询,核查工作记录。

2、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度情况,看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公告、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制度。

3、查风险点排查辨识情况,看是否结合本矿年度采掘计划划定井下作业范围进行真实排查辨识,是否涵盖生产系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和安全制度等方面。发现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

4、查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情况,看煤矿是否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等标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看是否建立煤矿安全风险数据库,是否绘制本煤矿“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是否填写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凡发现煤矿企业应判定而未判定为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风险没有实施最高管理层级管控,且未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的,一律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5、查风险公告警示情况,看煤矿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是否在企业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企业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是否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是否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报警装置。

6、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情况,看煤矿是否将安全风险逐一明确管控层级(煤矿、区队、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管控措施。每岗选一人进行抽查询问。

7、查风险管控培训教育和信息化情况,看是否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纳入全员培训教育,是否对企业从业人员开展风险管控和危险因素的知识培训。看煤矿是否按照煤矿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分系统,并将风险点全部录入系统,列入日常隐患排查工作,实现风险始终处于动态监控之中,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8、查风险失控的应急管理情况,看煤矿对安全风险失控状态下的应急措施,是否纳入应急预案编制,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督查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销号情况

1、查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和落实情况。看是否按要求编制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报告,检查报告内容与矿井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检查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在生产运行中贯彻落实和实操控制情况。

2、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执行情况。看年度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中整改销号情况,看日常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严格执行挂牌督办。

(四)督查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检查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看是否明确从主要责任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看煤矿是否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制作成牌板,并悬挂在井口醒目位置。

三、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各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县(市、区)全面排查、省、市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改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全市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朔煤发【2017174号)及本文件的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细化任务分工及责任落实,健全完善涵盖企业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

(二)县(市、区)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要结合市局下发的朔煤发【2018163号、朔煤发【2018182号文件,按照对煤矿企业的检查内容,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省市重点抽查

在此期间,市局及省级督查组将对全市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本次检查既是对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了解,又是对各县区及煤矿企业此项工作的一次阶段性考核,各县(市、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在摸清相关底数的情况下,扎实细致搞好督查检查工作。

二要积极查漏补缺。各县(市、区)在积极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全市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风险统计表》(见附件),针对本辖区煤矿企业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抓紧做好查漏补缺、补课赶队的工作。特别是针对检查、督查组所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强力推进。

三要做好信息统计上报。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在1125日前将安全风险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执法科。

 

附件:全市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

预防机制建设安全风险统计表(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920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9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