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信息技术岗位
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方案》的通知
(朔煤发〔2018〕198号)
各相关科室、各所属单位:
现将《朔州市煤炭工业局信息技术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10月12日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信息技术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方案
为强化我局信息技术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提高信息技术岗位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依据《朔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朔州市信息技术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朔经信信息化字【2018】175号)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测评方案。
一、确定测评人员
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从事信息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开展学习训练
由各单位组织信息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朔州市信息技术岗位专业能力训练大纲(试行)》(附件2)的训练内容进行自学自练。
三、进行能力测评
专业能力测评分为考试测试和单位岗位评价两种方式进行。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考试测试成绩占70%、专业基本能力岗位评价占30%。
拟于2018年10月16日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的从事信息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闭卷测试。岗位评价由参加测评人员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单位信息机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评价小组进行评价。评价依据为《朔州市信息技术岗位干部专业能力标准(试行)》(附件1),评价后填写《朔州市信息技术岗位干部专业基本能力评价表》(附件3)。为了强化对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由党组成员、副局长申承东同志任组长,由办公室、驻局纪检监察组和测评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测评领导组。
四、有关要求
1.请设立信息技术岗位的单位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测评人员名单报局办公室1414房间。根据我局信息技术工作实际,调度中心、票证中心、培训中心及煤炭工业网站至少确定一名人员参加测评。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务必于2018年10月17日将《朔州市信息技术岗位干部专业能力评价表》报送至局办公室1414房间,局办公室收集整理后将统一报送市经信委。
附件:1.《朔州市信息技术岗位干部专业能力标准(试行)》
2.《朔州市信息技术岗位专业能力训练大纲(试行)》
3.《朔州市信息技术岗位干部专业能力评价表》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10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