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煤矿超能力等核查工作的通知
(朔煤发〔2018〕200号)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
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超能力等核查工作的通知》(晋煤行发[2018]507号)要求,决定对全市生产煤矿超能力和超层越界等开展核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12日——10月31日
二、核查内容
1、是否存在上级公司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煤矿是否超能力制定生产计划。
2、煤矿2017年原煤产量是否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2018年月产量是否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
3、煤矿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
三、核查方式、范围及分工
本次核查分省级核查和市级核查,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省国土厅组成12个省级核查组。市煤炭局、国土局、煤监局组成市级核查组,同步开展核查工作。市级核查组负责各市县监管的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煤矿,省级核查组负责除省属七大煤炭集团公司和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所属煤矿除外的生产煤矿。
(一)市级核查组
组 长:刘 元 市煤炭工业局副处级调研员
副组长:侯 斌 朔州煤监局正处级调研员
阎晓东 朔州市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张青春 市煤炭局安监科科长
杨林春 朔州煤监局综合室主任
任 勇 市国土局执法支队副队长
刘登江 市煤炭局安监科科员
霍鹏程 市煤炭局安监科科员
贾治国 市煤炭局安监科科员
抽调相关专家。
核查煤矿有同煤集团所属13座生产煤矿: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小峪煤矿、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南阳坡煤矿、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增子坊煤矿、同煤集团轩岗煤电有限公司麻家梁矿井、大同市焦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圣厚源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千井煤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挖金湾虎龙沟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市新裕煤矿;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2座生产煤矿: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石碣峪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共计15座煤矿。
(二)省级核查组为第九核查组
组长:贾师文 山西煤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闫鸠渊 山西煤监局监察二处处长
李建国 山西煤监局监察二处调研员
成 员:鲁小红 省国土厅测量队外业一队科长
吴龙彪 山西煤监局监察二处(联络员)
(电话:18803567959)
核查朔州市除上述15座煤矿以外的其他生产煤矿的。
四、有关要求
(一)市级核查组由朔州市煤炭局、朔州市国土局、朔州煤监局联合组成,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生产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依法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和超层越界。煤炭、煤监工作人员负责对煤矿超能力进行核查,国土工作人员负责对煤矿超层越界进行核查。
(二)核查要通过井上下检查,查核调度台账、产量报表、财务报表和销售报表、采掘图纸等相关资料,核查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超层越界行为,对存在严重超能力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超层越界开车的煤矿,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确保安全。
(三)核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精神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四)核查组要认真总结核查工作,按时上报《煤矿超能力初步核查情况汇总表》,并于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总体情况;对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同时,国土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国土厅。
附件:煤矿超能力初步核查情况汇总表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10月12日
附件
煤矿超能力初步核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煤矿名称 |
公告能力 (万吨/年) |
2017年全年 |
2018年1-9月 | ||||
总产量 (万吨) |
产能/能力 (%) |
是否超过能力的110% |
产量 (万吨) |
最大月产量 (万吨) |
最大月产量是否超过能力的10%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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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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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10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