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三基建设”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朔煤党组发〔20185号)

 

各县(市、区)煤炭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市进一步加强“三基建设”的17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三基建设”联系点制度。

一、联系领导和联系点

党组书记、局长王世杰同志联系局机关。

党组成员、调研员高勇同志联系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煤炭设计研究所、朔城区煤炭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勋章同志联系煤炭安全培训中心、煤炭林业管理中心、平鲁区煤炭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儒同志联系矿用设备检验测试中心、煤矿职业病防治中心、山阴县煤炭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申承东同志联系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夏海军同志联系洗储煤场监管中心、煤炭票证管理中心、怀仁市煤炭局。

党组成员、煤炭安全纠察支队队长霍立金同志联系煤炭纠察支队、右玉县煤炭局。

党组成员、矿山救护大队队长许慧文同志联系矿山救护大队。

副调研员刘元同志联系煤矿安全监察大队、煤炭信息调度中心、煤炭资源地质勘察所。
 二、联系目标

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联系点高质量完成“三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行业“三基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进步、全面提升。  

三、联系职责

1、调研指导。实地走访联系点,了解掌握联系点推进“三基建设”工作状况,指导联系点按照全市《开展“三基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三基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一般每季度实地调研不少于一次。

2、听取汇报。定期与联系点的基层干部、党员、群众等进行座谈。听取“三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工作进度,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一般每季度听取汇报不少于一次。

3、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发现、反馈联系点推进”三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好“三基建设”各项任务。一般每季度督查不少于一次。

 

 

                        中共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党组

                             2018119

 


  中共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党组 20181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