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全市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煤发〔2018188号)

 

 

各县(市、区)煤炭工业局、局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8]57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安发[2018]3号)要求,朔州市煤炭工业局现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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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123

 

 

关于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条底线”和“四铁”重要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管理、装备、素质”三并重,毫不松懈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实现“双零”控制目标。

二、时间安排

2018123日到2019228

三、组织机构

为落实好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工作领导组,

  长:王世杰  

副组长:高    赵勋章      申承东 夏海军

霍立金  许慧文      张丙有

      员:由市煤炭局相关科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安监科,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局安监科科长张青春同志担任。

四、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8号)要求,强化挂牌工作职责,严格挂牌监督考核。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建立健全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团队,以区队长、班组长为首的现场管理团队,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全面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员工和岗位,真正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并实现有效运转。加强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工人入井作业前必须培训合格。

(二)继续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朔安发〔20181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年”活动,依法打击辖区内各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安全法治意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关于全市煤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的通知》(朔煤发〔2017174号)要求,加快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煤矿要在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的同时,加强对变化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停建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各县区煤炭工业局和各煤矿主体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挂牌督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和联合惩戒清单,进一步推动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扎实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积极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利用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治理手段,彻底治理灾害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在瓦斯防治方面,构建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在水害防治方面,按照“基础建设达标、水害普查彻底、分区管理到位、探放措施有效、应急处置及时”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煤矿防治水分区(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管理,严格落实分区管理各项措施,将防治水分区管理工作作为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前置条件,未实现分区管理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建。在火灾防治方面,要超前做好煤矿采空区密闭和火区安全管理工作,变事后救援为事前防控,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在顶板管理方面,认真执行《山西省煤矿顶板管理规定(试行)》,严格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切实加强顶板技术和现场管理。在煤尘治理方面,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规定,全面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健全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把煤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重点环节,确保《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煤尘防治的规定执行到位。在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矿井在采掘布局、开采设计等方面应避免或降低采掘区域应力集中,防止冲击地压发生,对有冲击地压危险性的矿井,要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制定防治专项措施,消除冲击地压危险。

()持续深入地开展煤矿“打非治违”行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要始终保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不安全产能,严格控制非法违法产能,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产能。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秩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煤矿“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和整治煤矿上一级公司、正常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僵尸”煤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及时上报政府并通知国土、煤监、公安、电力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停产停建指令。

 (六)强化属地安全监管工作,推行煤矿分类监管。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朔政办函〔201742号)明确的煤矿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对重组整合煤矿的监督和管理,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强化灾害治理。要按照《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推行煤矿分类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朔煤发〔201835号)和《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2018年度全市煤矿分类安全监管的通知》(朔煤发〔201843号)要求,创新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煤矿分类监管,有效安排监管力量,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动态安全监管。

(七)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发展煤炭先进产能。认真抓好“达标创建、考核定级、动态监管”三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标准化申报和现场检查工作,对达不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煤矿,一律责令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加强达标煤矿动态监管,按一定比例对达标煤矿进行动态抽查,对不具备原有标准化水平或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该降级的降级,该撤消的撤消,推动煤矿持续达标、动态达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安排部署通过创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建设特级安全高效矿井(露天)和推进新建煤矿达标投产三条途径,加快发展煤炭先进产能。

(八)加强煤矿职业健康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推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规定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开展职业健康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尘肺等职业病的发生。

(九)完善煤矿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区)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应急措施,严禁空班空岗。节日期间,各煤矿企业矿长和总工程师外出必须向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外出。组织抓好煤矿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修订完善;加强专职应急队伍建设,未设立的煤矿要与专职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并设立兼职救护队。救护队要按要求深入煤矿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和技术服务,加强培训和战备管理,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严格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坚决杜绝冒险作业。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科学施救、妥善处置,坚决防止因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情况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当前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当前机构改革实际,要按照原有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一如既往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煤炭局、各主体公司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打击、重点整治。继续深化“严格执法年”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煤矿企业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市、区)煤炭局将工作方案于128日前报送市煤炭局,每月24日前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联系人:刘登江

  话:13934903896

  箱:425818750@qq.com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