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能源局关于转发
《关于明确全省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
自备电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分级监管职责的通知》的通知
朔能源发〔2019〕19号
各县(市、区)能源局,国网朔州供电公司,朔州地电公司,各相关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
现将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全省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19﹞2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能源局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附件:晋能源稽查发﹝2019﹞226号
朔州市能源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