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朔州市能源行业安全风险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能源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6号)和《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晋能源稽查发[2019]240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全面落实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市能源局制定了《朔州市能源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县(市、区)能源局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能源行业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朔州市能源局

2019422

 

 

 

 

 

 

 

 

 

 

 

 

 

 

 

 

朔州市能源行业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6号)和《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情况的通报(晋能源稽查发[2019]24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和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我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能源局成立全市能源行业风险隐患排查领导组。

 长:孟福荣 (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高 勇 (局党组成员 调研员)

        赵勋章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申承东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恒宦 (局党组成员 纪检监察组组长)

尹志胜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夏海军 (局党组成员)   

成员由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电力与新能源科(节能与科技装备科)、发展规划科(对外合作与油气科)和信息监测与能源清洁利用科相关人员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并对该项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联系人:蒙海军

联系电话:0349-2220039   13593451141

电子邮箱:mhj171@163.com

二、工作时间和范围

(一)时 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20日至6月底)企业自查自改并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上报所在县(市、区)能源局,县(市、区)能源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能源局。

 第二阶段:(71日至9月底)各县(市、区)能源局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要求进行整改完善,坚决做到存在问题隐患“五落实”,各县(市、区)能源局将督促检查落实工作总结于1010日前上报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

第三阶段:(91日至1220日)市能源局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二)范 围: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企业。

三、工作重点内容

(一)能源管理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等。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落实情况等。

3、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等。

(二)企业

1、《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全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3、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是否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4、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日常监测、监控和检查工作情况。

6、电力电网企业供电保障能力、配电网安全运行情况、配电网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7、电力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包安全管理、建设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监督等方面。

8、发电企业危化品风险管控情况,重大危险源排查和防护、存储和使用管理等情况。

9、电力企业现场安全带班管理、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洞口及临边坡防护等方面。

10、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及持证上岗情况、“三违”行为处理情况等。

11、石油、天然气企业管道建设和保护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责任,并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通过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能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一律上报予以处罚,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打击到位、防控到位,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按时上报工作信息。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

(四)各企业、法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配合能源主管部门抓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