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能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在全省煤炭行业开展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加强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现制定全市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煤矿特

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肃查处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规范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信息查询和持证上岗行为。

二、治理重点 

(一)治理煤矿企业不查验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二)治理煤矿企业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治理假冒煤炭行业信息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

(五)治理煤矿特殊工种人员未持有相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4月底前)

各县(市区)能源局按照朔州市能源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组织广泛宣传动员和部署实施。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9512019515日)

各县(市、区)能源局要认真检查本属区各企业人员台账是否严格按照92号令要求规范执行。

各煤矿企业要全面理清本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数,健全各种台账,认真检查本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hinasafety.gov.cn,点击“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假证,必须予以收缴、登记,并调离相关人员。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18516日至610日)

各县(市、区)局要将打击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劳动用工大检查结合起来,部署好专项治理行动。要严格按照治理重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6月中旬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监管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要突出对施工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及时安排部署。各县(市、区)、集团于5月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集团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手段,提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煤矿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考核发证。各县(市、区)局培训机构要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许可工作效率,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企业和个人,要做到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坚决打击和彻底清理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执法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

(三)强化责任追究。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晋煤劳发〔20111166号) 推进措施 明确要求:“要将人员素质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要素,把人员是否达到准入标准和是否符合煤矿用工规定作为新矿井投产、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加强管理。在日常监管过程中,要把素质提升工程的落实和推进情况、准入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类安全检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煤矿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假冒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煤矿企业及个人,要从严处罚。

 

 

 

 

朔州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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