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1965

 

 

 

朔城区能源局、平鲁区能源局: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关于对移出停缓建在建煤电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遏制我市电力建设项目发生重特大事故,市能源局决定对移出停缓建在建煤电项目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市移出停缓建在建的三座煤电项目(中煤平朔2×66万千瓦、同煤朔南2×35万千瓦和中电国际神头二期“上大压小”2×100万千瓦)。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检查内容

1.项目的开工、备案情况;

2.建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日常安全监测和检查情况;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4.落实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分包管理情况;

5.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中标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情况;

6.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施工单位检查内容

1.建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应急处置方案发布及演练;日常安全施工监测和检查情况;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安全费用的情况;

4.分包管理责任落实、现场施工机械管理情况;

5.资质情况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情况;

6.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情况;

7.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三)监理单位检查内容

1.监理人员资质及持证上岗情况;

2.建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日

常监测和检查等情况;

3.对大中型起重机械、脚手架、跨越架、施工用电、危险品

库房等重要施工设施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签证;

4.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

站监理记录。

(四)设计单位检查内容

1.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设备、新材料和特

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防

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意见;工程开工前,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说明设计意图;施工过程中,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应当及时变更。

三、检查方式、时间

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县级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改(2019715日至81日)

移出停缓建在建的三座煤电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排查出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发现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建,并及时上报所在辖区能源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市县级全面检查(2019722日至81日)市能源局会同朔城区、平鲁区能源局对所属辖区移出停缓建在建的煤电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涉及移出停缓建在建的煤电项目的能源管理部门、电力建设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迅速开展检查行动。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能源管理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不彻底、重大隐患治理无措施,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处罚;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对隐患治理不彻底造成事故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

联 系 人:蒙海军  田月旺

联系电话:13593451141 18103497782

电子邮箱:337683373@qq.com

 

 

 

朔州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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