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1980

 

 

 

各县(市、区)能源局:

现将晋能源煤技发2019539号和晋能源煤技发2019540号文转好你们,请相关县()能源局督促煤矿企业按批复要求尽快做好生产能力核定后续相关工作。

一、依据晋能源煤技发2019539号和晋能源煤技发2019540号文,我局四座煤矿产能核增获批,其中:

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由180万吨/年核增为240万吨/年;

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生产能力由300万吨/年核增为500万吨/年;

大同煤矿集团铁峰煤业有限公司南阳坡煤矿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核增为300万吨/年;

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煤矿生产能力由1000万吨/年核增为1200万吨/年。

二、各县(区)能源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关煤矿主体企业和产能核增煤矿落实产能置换方案批复的有关要求并做好完善环评手续等工作,监督煤矿严格按照省能源局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公告的能力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均衡组织生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确保煤矿依法依规生产。

 

附件1: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麻家梁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

附件2: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山西右玉东洼北煤业有限公司等三座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的批复》

 

 

 

朔州市能源局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