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1997

 

 

 

各县(市、区)能源局:

现将山西省能源局《关于督促煤炭洗选企业做好中煤、煤泥处置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19]68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根据我市煤炭洗选企业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能源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对策措施,构建和完善工作长效机制,督促煤炭洗选企业做好中煤、煤泥处置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能源局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承办人,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煤炭洗选企业认真制定中煤、煤泥处置工作方案及措施,明确企业中煤、煤泥管控机构及人员,制定中煤、煤泥日常处置管理制度,做好自查自纠记录,建立中煤、煤泥日产生量及处置流向台账,确保中煤、煤泥处置工作规范。

三、加强监管。各县(市、区)能源局要结合前期对洗选煤企业摸底核实情况,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加强动态监管,要建立辖区煤炭洗选企业中煤、煤泥产生量及处置流向动态管理台账,严禁中煤、煤泥进入民用散煤市场。

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将洗选企业中煤、煤泥处置工作的检查列入执法计划,并严格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半年100%覆盖,市局每季度动态抽查不少于30%,全年达到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炭洗选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置。

四、跟踪落实。各县(市、区)能源局每月2号前上报上月发现的违规处置中煤、煤泥煤炭洗选企业名单及辖区煤炭洗选企业中煤、煤泥产生量和处置流向情况,并跟踪监管,督促整改,未发现的也要以正式文件零报告。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责任人,将进行全市通报。

 

市局联系人:李福权

联系电话:13293988198

 

附件:山西省能源局《关于督促煤炭洗选企业做好中煤、煤泥处置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能源局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