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19136

 

 

 

平鲁区能源局:

你局《朔州市平鲁区能源局关于平鲁下水头只泥泉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申请》(平能源字201982号)已收悉。根据国家能源局《分散式风电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源201830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新增项目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19838号)和我局《关于对“十三五”分散式风电新增项目试行核准承诺制的通知》(朔能源发[2019]125号)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风能资源,调整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风电布局,加快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同意建设平鲁下水头只泥泉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单位为中能信达(北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下水头乡一带,项目建设在下列拐点坐标范围内:

序号

北纬

东经

1

39°31'16.05"

111°59'28.92"

2

39°27'30.41"

111°58'10.54"

3

39°27'57.66"

111°55'39.65"

4

39°30'16.46"

111°54'0.77"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10MW,拟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0763.6万元。

五、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六、本项目实行承诺制核准,请严格执行《关于对“十三五”分散式风电新增项目试行核准承诺制的通知》(朔能源发2019125)文件精神,从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承诺内容办理用地预审批复和选址意见书。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国务院《企业投资目录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山西省企业投资目录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58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局根据本核准文件,督促项目单位按国家要求尽快办理土地预审、选址意见等相关开工审批手续。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Ⅰ级公益林、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并确保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朔州市能源局

                                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