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2

 

 

 

各县(市、区)能源局:

现将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煤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晋能源煤技发2019823号)及《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及相关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晋能源煤技发201983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能源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和生产煤质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对通报中提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有力推动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加强管理。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和生产煤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和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1、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煤质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晋能源煤技发2019823号)

2、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全省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及相关生产要素信息管理工作核查情况的通报》(晋能源煤技发2019830号)

 

 

 

朔州市能源局

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