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18号
各县(市、区)能源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为加强我市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朔州市应急局《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朔应急发〔2020〕3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朔州市能源局备案。
二、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外,还应当将预案抄送市能源局。
三、电力生产经营企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四、受理备案登记的市、县(市、区)能源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备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后予以备案。
五、电力生产经营企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不按要求及时报备的,依据《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朔应急发〔2020〕31号
2020年4月1日
朔州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