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21

 

 

 

山阴、右玉县能源局:

为做好我市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验收评估工作,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根据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0167号)精神,请属地县能源局严格按照《山西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右玉县旺顺3万千瓦光伏电站、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阴2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内容

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的验收评估至少应包括:

(一)建设质量。电站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建设资金。建设资金须符合《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运行维护。电站发电效率、衰减率等运行指标须满足光伏工程国家标准。

(四)收益分配。收益分配须满足《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号)等相关规定。

(五)群众满意度。光伏扶贫项目的帮扶对象对扶贫效果的满意程度等内容。

二、验收评估方式

由各相关县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委托具有一定专业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按照《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开展验收评估,并出具正式验收评估报告,市能源局将指导督查评估工作。

三、其它要求

(一)做好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光伏扶贫的重要保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本次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联合属地扶贫主管部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县能源局联合属地扶贫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制定验收评估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验收评估内容认真逐项开展工作。

(三)请山阴、右玉县能源局将验收评估工作情况报告于520日前报送市能源局,市能源局综合复核评估后上报省能源局。

 

联 系 人: 刘煜

    : sznyjdlk@163.com

 

附件:1.山西省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验收评估工作方案

2.朔州市拟开展验收评估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情况表

 

 

                       朔州市能源局

                      2020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