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32

 

 

各县(市、区)能源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继续开展2020年度煤炭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煤建监字〔20201号)和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20226号)的各项要求,推动我市各类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持续提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调查、掌握底数

520日前对所辖区域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及配套、附属和辅助建设项目,对洗(选)煤厂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调查摸底,详细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填报附表1,报市能源局煤炭开发科。

二、认真自查、立查立改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县(市、区)在建各类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成绩、问题和经验教训进行分类全面总结,针对性的逐个监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附表2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调查和自查工作同时进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自查整改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难以自行解决的及时报告市能源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按照晋能源煤开发〔2020226号文件要求,市能源局将组织煤炭开发科、能源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人员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6月底,对226号文件确定的检查范围的所有建设项目和《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四条监督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开展全覆盖检查。县(市、区)能源局在调查摸底、督促自查的同时,发现未批先建、建设手续履行不齐全、违反建设程序施工、违背初步设计施工、不按晋能源煤技发〔2019333号文件履行报备手续的建设项目,逐个列表报市能源局煤炭开发科。

联 系 人:刘伟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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