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34

 

 

 

各县(市、区)能源局,各煤矿企业:

为了推动采煤深陷区治理工作,我市成立了由1名副市长任组长,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部门为配合单位的“采煤深陷区治理工作专班”。在该专班确定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要开展矿区绿化行动,并确定由市能源局负责。为此,就开展这一行动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矿区绿化行动的重要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需要。今年3月、4月和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疫情防控期间分别在浙江、陕西和山西考察。每一次考察,都就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有专门论述,提出新要求。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市作为产煤大市,辖区内煤矿数量多,矿区生态治理的压力大、任务重,在某种意义上矿区生态修复的成效直接反映着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程度。在2018年召开的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上,我市就明确提出把实施“生态立市、稳煤促新”作为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塞上绿洲、美丽朔州”。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明确将“聚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朔州绿’品牌。坚持绿色发展,聚焦“生态立市”,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作为2020年全市重点抓好的十项工作之一,要求要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这次组织开展矿区绿化行动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需要市、县两级能源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认识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切实明确开展矿区绿化行动的目标任务

以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矿区为目标,坚持绿化和彩化、财化有机结合,致力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深入扎实开展植树造林、种草育花活动,努力建设景观优美、空气清新、青山碧水的生态矿区。尤其要把采煤深陷区作为绿化重点,在采煤深陷区种植经济林和生态林,大力提升矿区绿化水平。

三、认真做好开展矿区绿化行动的相关工作

一是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开展矿区绿化行动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按照“谁开采、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履行义务职责,持续推进井田范围内采煤沉陷区治理,加大采煤沉陷区绿化力度,有效提升植被覆盖率。鼓励社会力量、承包大户、企业、造林合作社参与植树造林和种草育花。

二是煤矿企业要对本矿区生态建设现状开展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设定矿区绿化目标,作出绿化计划,制定绿化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各煤矿企业2020年的矿区绿化计划和完成情况要及时上报所在县(市、区)能源局,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分别于6月底和10月底前通过汇总后将本县(市、区)矿区绿化计划和完成情况上报市能源局信息监测与能源清洁利用科。

三是抓好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能源局要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开展矿区绿化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工作内容之中,深入煤炭企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能源局也将根据情况适时开展抽查,上下联动推动矿区绿化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辖区内煤矿企业。

 

 

                                朔州市能源局

                              202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