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38

 

 

各县(市、区)能源局:

为实现全市能源行业劳动用工管理常态化,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变招工为招生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74号)、《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晋煤劳发2013972号)。进一步落实煤矿用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全市煤矿用工管理,规范煤矿用工秩序,加大对煤矿用工全过程的管控力度,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人员素质、职工权益、长远发展的“五个保障”作用。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现就做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及审核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及审核备案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含五大集团)。

二、年检及审核备案内容

(一)年检内容

1.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愿意继续从业,年龄符合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按照煤矿用工管理的要求进行招用和管理;

3.按规定参加年度培训,经考核合格 ;

4.符合煤矿从业岗位准入标准,调整岗位的必须符合新岗位准入标准;

5.建设矿井要为煤矿井下施工人员建立《工资支付登记卡》;

6.按有关规定每年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提供有效的体检报告,并符合本岗位从业要求;

7.其它规定的内容。

(二)备案内容

1.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审核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煤矿企业落实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责任,按照“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煤矿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每年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提供有效的体检报告;实现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五个百分百”。

(2)煤矿企业根据《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专业学历准入和执业(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变招工为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并落实变招工为招生计划和方案。

(3)煤矿企业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煤矿劳动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煤矿从业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无遗留问题。凡因恶意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企业,备案一律不得通过。

4煤矿井下不得存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超定员组织生产、违规劳务承包、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等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等情况。

2.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审核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档案,实现施工人员劳动用工管理“五个百分百”。

(2)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必须与已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

(3)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已落实井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

登记卡制度。

(4)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中标项目已通过施工项目备案,施工项目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符合《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等相关规定。

生产矿井审核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煤矿企业现有从业人员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当年新招录从业人员变招工为招生情况;建设矿井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审核备案按照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审核备案和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审核备案进行。

三、年检及备案时限

(一)年检时限

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加大从业人员的年检力度。

(二)备案时间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审核备案每年一次,时间从当年11日开始至次年330日截止。由于本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因素,适当延长至630日。

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审核备案在项目开工之前进行,已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尽快完成审核备案。

四、年检及备案程序

(一)年检程序

1.煤矿从业人员的年检工作,由煤矿企业根据年检时限规定,按照年检内容,提前整理有关资料,填写《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申报花名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申报审核表》(此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进行初检。

2.初检合格人员由煤矿企业将《申报花名册》、《申报审核表》和从业人员所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手册》(以下简称《年检手册》)报送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由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审核。符合年检标准和条件的,在《申报审核表》和《年检手册》规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山西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专用章”,表示年检通过,从业人员一年内具备本岗位上岗资格。

3.年检通过后,《申报审核表》由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存档一份,两份退回煤矿企业,一份由煤矿企业用工管理部门存档,一份装入从业人员档案。《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手册》交由从业人员保管使用。

4.到期未进行年检或年检未通过的人员,不得继续上岗。

(二)备案程序

1.备案材料

(1)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朔州市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表一》(见附表)一式三份;

其它材料: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劳动用工派遣单》、《煤矿企业当年新招录从业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并附煤炭相关专业学历、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包括井下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和缴费单据。以上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资料

《朔州市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表二》(见附表)一式五份;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项目(中标)备案表》影印件;

其它材料:《施工项目部全员花名册》(见附表)、所有施工人员《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登记卡》、劳动合同书、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包括井下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和缴费单据、进场培训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初步审查

煤矿企业符合审核备案条件,资料齐全,按监管关系逐级报(市、区)能源局进行初步审查。施工单位在项目备案完成后,按煤矿建设单位监管关系报(市、区)能源局进行初步审查。

(市、区)能源局初步审查通过后,加注意见,市能源局进行审核备案。符合条件,审核备案通过,加盖审核备案专用章;不符合条件,审核备案不通过,资料退回,整改后重新报送。

五、要求

1.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能源局做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及审核备案工作,是加强煤矿用工管理、严格从业准入的重要措施;是落实煤矿用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用工监管力度和用工全过程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广大从业人员提升岗位技能和自身素质的内在动力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的主要途径。全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及审核备案工作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2.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能源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年检、审核备案工作,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及审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标准,严格程序,落实责任,确保质量,不走过场。要将从业人员年检及审核备案工作与推行“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紧密结合,推进全市煤矿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把好从业人员素质关口。

3.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广泛使用多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大对国家和山西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煤矿用工政策规定、“五个统一”煤矿用工管理和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及审核备案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宣传,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熟悉和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煤矿用工政策规定,增强提升素质和落实安全规程的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4.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能源局要按照从业人员年检及审核的要求,加强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年检及审核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把煤矿从业人员年检率、备案率作为煤矿企业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确保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合同签订率、煤矿用工备案率、培训合格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 “五个百分百”的有效落实,对不年检或使用年检不合格从业人员的煤矿企业,将不得予以备案。

 

附件:1.《朔州市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表一》

2.《朔州市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表二》

 

 

 

 

朔州市能源局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