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42

 

 

 

山西三元炭素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产20000吨非织造布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收悉,经我局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原则上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年产20000吨非织造布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新增能耗。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十三五”能耗总量完成情况,我局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你单位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该项目新增年综合能耗在我市“十三五”能耗总量可控范围内。

二、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

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验收,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山西”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资环〔2018268)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朔州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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