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047

 

 

 

各县(市、区)能源局、市开发区创新发展部、各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建设企业: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山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晋能源节能发〔2019496号)以及朔州市能源局和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朔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朔能源发〔201984号)要求,为切实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确保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建设的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建设、数据上传是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稳定运行的基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建设工作,并与市、省、国家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上传。如未按期完成建设工作或不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将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严格标准规范,确保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高质量建设

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建设接入端系统并上传监测数据,积极采用在线监测方式加强能源管理、发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各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建设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20185月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开展建设,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和进度要求,加快推进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全国统一技术标准的监测系统,确保国家、省、市、用能单位等各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三、加快系统建设,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完成

按照国家和省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2019年底,对于已经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的1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进一步调试完善,具备与政府上级平台对接的能力,在省、市平台未建成前,数据直接上传至国家平台;2020年底前,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并与市级平台、省平台或国家平台进行对接,实现数据上传,实现全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加强竣工验收,确保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鉴于省局目前尚未出台具体验收办法,我市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刚刚起步,根据国家印发的12项技术规范以及相关省市的经验做法,为统一数据口径,便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汇总监测,(一)各重点用能单位建设监测系统时,向市能源局备案,并填写备案申请表(附件1),提交建设方案,市能源局组织县区能源局及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未通过建设方案评审的平台不予验收。(二)已完成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合理规范,主要耗能数据实时采集。采集上传的用能品种要全面覆盖煤、电、油、气(汽)等多种能源种类,应传尽传,确保能源计量传送体系的完整性、准确性。会同第三方建设单位调试、自查平台运行正常,具备接入政府平台条件后,向市能源局提出接入申请、报送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见附件2)。目前只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前的建设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平台最终验收以能耗数据成功上传至政府平台为准。各县(市、区)能源局督促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资料,市能源收到资料后,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审核。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我们下发了《能耗在线监测数据接入申请表》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验收申请表》。如遇到情况和问题、可以及时向市能源局反馈、以便共同研究,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把工作做得更好。

五、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需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系统建设。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于202075日前,对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已建成并具备上传条件要及时统计汇总(附件4)上报市能源局。之后,每月4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建设工作台账(附件5)。从20207月份开始,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首月12号前,将上一季度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情况、已接入重点用能单位数量及名单、问题和建议等报送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将根据全市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对各县(市、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完成率进行通报。市级将把各县(市、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情况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分值权重。对于未按期完成建设工作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实施失信惩罚。

2、第三方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为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如接入端系统出现技术功能不合规、接口协议不规范、安全可控不达标等情况,我们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对朔州境内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

3、新增年综合能耗大于5000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建设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并按要求接入政府平台;个别因特殊原因(如停产、搬迁等)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向市能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市能源局汇总呈报省能源局。

市能源局电力科邮箱:sznyjdlk@163.com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备案申请表;

2.接入前确认需提供资料清单;

3.第三方建设企业承诺书;

4.各县(市、区)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汇总表;

5.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工作台账;

6.朔州市重点用能企业名单。

 

 

 

朔州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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