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12

 

 

各县(市、区)能源局:

现将省能源局《关于对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情况的通报》(晋能源煤技发202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煤炭洗选企业监管工作,促进洗选行业规范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淘汰关闭洗选企业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各县(市、区)能源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对已列入淘汰关闭的煤炭洗选企业要联合多部门执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等;对已采取措施淘汰关闭的煤炭洗选企业要开展不定期动态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淘汰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同时要做好淘汰关闭企业在转型发展上的引导服务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拟保留煤炭洗选企业达标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各县(市、区)能源局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明确保留的合法煤炭洗选企业通过山西省地方标准《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DB14/T22452020)和等级考核评定,进一步强化煤炭洗选企业现场管控,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安全绿色生产,实现规范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煤炭洗选企业产业升级,淘汰过剩产能。

各县(市、区)能源局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和省政府68日召开的座谈会议精神,坚持四个优先(优先保留坑口选煤厂、优先保留规上企业、优先保留环保达标企业、优先保留装备先进企业)的原则,公平公正、统一尺度,持续推进煤炭洗选企业产业升级,逐步淘汰过剩产能。

 

附件:关于对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规范发展工作

情况的通报

 

朔州市能源局

20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