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开展重大矛盾隐患集中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02月02日 10:16
来源:朔州市能源局
朔能源发〔2021〕12号
各县(市、区)能源局、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中共朔州市委平安朔州建设领导小组以朔平安组〔2021〕3号印发了《关于开展重大矛盾隐患集中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开展重大矛盾隐患集中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努力把重大隐患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市委深化“三零”单位创建工作的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区特点和监管服务领域实际,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二、按时报送。请各单位每月14日和月底前将隐患排查和化解结果报送市能源局(附件1);每月初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小结。
联 系 人:朱丽芳
联系电话:15513916660
电子邮箱:84890856@qq.com
附件:1.重大矛盾隐患排查化解统计清单
2.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大矛盾隐患集中排查化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平安组〔2021〕3号)
朔州市能源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
重大矛盾隐患排查化解统计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总排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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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化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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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化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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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矛盾排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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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矛盾化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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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矛盾化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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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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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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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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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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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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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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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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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案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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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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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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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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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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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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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总排查数、总化解数、总化解率统计范围为所有矛盾隐患(纠纷),包括重大矛盾。2.重大矛盾隐患(纠纷)是指县直主管部门处理起来有难度、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矛盾。3.同一重大矛盾隐患固定一个序号。4.敏感问题及涉密材料上报,应采用恰当方式处置上报,避免网络传播。5.属地要明确到X县(市、区)X乡镇(街道)。6.责任人要标明职务。7.包案领导至少副处级以上,标明职务。8.化解时限为X月X日-X月X日或明确到X月X日或X月底。9.备注标明未化解或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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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