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1〕22号
各县(市、区)能源局、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朔州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的通知(朔安发﹝202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09号)及市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朔能源发﹝2020﹞77号)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现就加强我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煤矿驻矿专员监察制度。以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明责任、强监管,以更加有力的措施,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能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市能源局成立了能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指挥与协调。
组 长:兰成龙(市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高 勇(市能源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赵勋章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申承东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恒宦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市纪委驻能源局纪检组长)
尹志胜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齐游中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
成 员:由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电力与新能源科(节能与科技装备科)、煤炭开发科、煤炭生产技术科、发展规划科(对外合作与油气科)、信息监测与能源清洁利用科各科长及其科室人员、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能源行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负责日常汇总报送工作。领导组分为七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工作组:
组 长:兰成龙
成 员:相关科长及科室人员
负 责平鲁区
第二工作组:
组 长:高 勇
成 员:煤炭开发科科长及科室人员
负 责朔城区、朔州经济开发区
第三工作组:
组 长:赵勋章
成 员:稽查监督科科长及科室人员
负 责怀仁市
第四工作组:
组 长:申承东
成 员:信息监测与能源清洁利用科科长及科室人员
负 责右玉县
第五工作组:
组 长:尹志胜
成 员:电力与新能源科(节能与科技装备科)科长及科室人员
负 责应县
第六工作组:
组 长:齐游中
成 员:生产技术科科长、科室人员及新能源发展促进中心相关人员
负 责山阴县
第七工作组:
组 长:李恒宦
成 员:纪检监察室人员
负 责监督各工作组在安全管理中的廉洁自律工作。
三、工作范围
全市境内能源行业,包括煤炭企业、火力、非电力企业自备电厂、风电、光伏企业、输配电线路(含配变电站)、油气管道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
四、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廉洁履职“十不准”规定;
2.开展全市煤炭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预防煤矿超能力生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引发安全事故;
3.开展全市电力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电力企业、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4.监督检查供电单位对规模以上企业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指导;
5.开展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
6.开展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理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7.与市应急局共同承担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会议制度
领导组通过召开领导组会议,审议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工作中各部门之间需要配合解决的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扎实开展能源行业安全
管理工作,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能源行业管理长效体制机制,除日常必须开展工作外,在国家法定节日或某个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告
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内容,结合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进展、有总结报告。
朔州市能源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