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1〕40号
各县(区、市)能源局、朔州经济开发区创新发展部、国网朔州供电公司、地电朔州分公司:
现将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电〔202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朔政办发电〔2021〕6号
(此页无正文)
朔州市能源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