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192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朔安办发202132号)要求,市能源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能源局

                       2021年7月1

 

朔州市能源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集中攻坚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朔安办发202132号)要求,市能源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朔州市能源局成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领导组,制定集中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长:兰成龙  市能源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高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 调研员

        赵勋章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申承东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志胜  市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徐建中  市能源局煤炭生产技术科科长

赵茂林  市能源局煤炭开发科科长

李耀清  市能源局电力与新能源科科长

刘向东  市能源局稽查监督科科长

    市能源局发展规划科科长

徐晶荣  市能源局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监督科,负责日常工作,承办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收集汇总、通报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进展等情况。各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负责统计上报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健全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年内普遍轮训一次。(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底前)

二是织收听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责任科室:办公室,完成时限:630日前)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企业全员教育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素质。(责任科室:电力科与新能源科,完成时限:全年)

二是制定出台我市《关于落实我市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承诺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科室:办公室、稽查监督科,完成时限:630日前)

三是认真贯彻《山西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责任科室:稽查监督科,完成时限:930日前)

四是健全完善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责任科室:稽查监督科,完成时限:630日前)

(三)加强煤矿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产能核定工作。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科学确定“两类”灾害严重矿井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实施方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优化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程序,及时开展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责任科室:煤炭生产技术科,完成时限:全年)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监察责任。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对全市54座煤矿派驻监管专员,从应急管理和能源部门中统筹选派,代表政府履行第一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两人一矿”常态化监管,将监管专员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前哨,切实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责任人:煤矿派驻监管专员,完成时限:全年)

是坚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以5G通信,先进控制,安全保障等技术为牵引,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不断提升全市煤矿安全科技装备水平,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对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优先开展智能化采掘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山西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2021年全市建设51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全面推进煤矿固定场所无人值守,关键环节机器人代替,实现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减人60%的目标。(责任科室:煤炭生产技术科,完成时限:年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步骤、措施、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突出推进企业工程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围绕设计、开工、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五个方面加强全市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及技术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高效有序建设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各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一律予以处罚,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打击到位、防控到位,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