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能源发〔2021152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落实《关于推进健康中国·朔州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事关我局文明机关创建质量,对于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全局干部职工要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吸烟或主动戒烟,积极推进控烟行动。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建成无烟党政机关,推动控烟工作经常化,在全局范围内营造“空气常新”的无烟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引导。结合实际,采用灵活可行的控烟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吸烟危害,设置通风顺畅的吸烟区,为一时无法戒烟的人员或有吸烟习惯的来访人员提供吸烟点,不搞形式上的“一刀切”。

——坚持区域管控,联合监督。倡导不在会议室、文印室、值班室、局综合办公室、党办、党员活动室、楼道、餐厅、洗手间、一楼大厅等人员活动频繁的区域吸烟,不在有妇女、儿童、孕妇和患呼吸道疾病等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吸烟。

——坚持共同参与,多措并举。倡导不主动递烟,严禁乱掷烟头,加强自律,激发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互帮互助的热情。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控烟宣传活动,通过显示屏、宣传手册和宣传标语等媒介,广泛普及吸烟危害,引导吸烟人员深刻认识到烟草在燃烧时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尼古丁等化学元素,会对人体造成各种危害。

(二)建立考评机制。形成局机关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完善登记台账,明确考评标准,建立奖惩记录,对违反控烟制度的人员进行说服教育,对主动戒烟的职工予以表扬。

(三)深化标本兼治。在重要区域设置宣传标语,将一楼活动中心设置为吸烟区,并在吸烟区配备空气清新剂和口香糖。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我局成立了控烟领导小组,明确了控烟工作负责人,设置了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具体如下:

  长:高 

负责人:郭 

监督员:伊凯、蒙海军、李福权、贾敏、孟玮、王鑫、刘伟、丰玉芳、李文华、刘水清、张海英、元凡、张江、赵建霞、郝周军、孟喜、朱丽芳、丰凡、熊娜、耿佳、任润梅

巡查员:薛江勇、宁海洋

(二)做好控烟劝阻。监督员和巡查员要动态掌握所有职工的吸烟情况,保持耐心、良好的工作态度,及时劝阻吸烟行为,引导吸烟者到吸烟区吸烟。

(三)提供戒烟帮助。监督员和巡查员要为吸烟人员提供戒烟帮助,帮助吸烟者领取戒烟贴、口香糖和空气清新剂。要采取正面引导。定期开展评估,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负责人进行汇报,并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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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能源局

20211115

 

 

 

 

 

 

 

 

 

 

 

 

 

 

 

 

附件:

 

朔州市能源局无烟管理规定

 

一、机关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机关办公大楼外设立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内吸烟。

四、会议室、门卫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食堂、停车区、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自20211115日起施行。